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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發文資保存與都更爭議的俞大維故居,昨天進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。結果峰迴路轉,文資審議會未指定俞大維故居為市定古蹟,卻向文化部提報其為國定古蹟,由文化部來審議與指定。
對此,文化部發出聲明稿表示,其程序與文資法規定不合。台北市政府應先依文資法所定程序指定市定古蹟。指定市定古蹟後,若經提報為國定古蹟,文化部自會依法進行國定古蹟審查。文化部準備將此案退回台北市政府,台北市政府和文化部,形成「互踢皮球」。
俞大維故居之所以命運多舛,在於其文資身分有爭議。就連文化部的新聞稿中,也只說據「部分」資料顯示,俞大維故居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。
此棟房子為台大前校長傅斯年猝逝後,台大配給其擔任台大外文系教授的遺孀俞大綵作為宿舍。俞大綵是前國防部長俞大維的妹妹,俞大維曾寄居於此。俞大維胞弟俞大綱也曾在此寄住講學,白先勇、蔣勳等人曾在此聽課,是那一個時代的文學沙龍。
比起「俞大維故居」,這棟房子更適合命名「俞大綵故居」或「俞大綱故居」,但勾起社會集體記憶的卻是當過國防部長的「俞大維故居」。然而,俞大維究竟在妹妹家住了多久?這棟房子對俞大維的意義是什麼?這些模糊地帶讓它的文資身分曖昧無比。
面對外界保護文資的呼聲,文資審議會不敢否定它的文資身分;但面對都更卡住的後續求償問題,文化局也不敢指定其文資身分。進退不得之間,乾脆丟給文化部。但文化部也沒收下的打算,強調政府機關應依法(文資法)行政。
文資法去年大修後,放寬文資提報的條件、提高罰則。如果一切「依法行政」,理應有更多歷史建築得到妥善保存,目前看來並非如此。
被台北市文資審議認為有國定古蹟資格潛力的俞大維故居,卻連市定古蹟的資格也沒有。光是邏輯便令人覺得荒謬。荒謬背後,是法律與民情的無法接軌。
這十幾年來,「都更」是台灣眾多「有歷史的城市」的重要目標。一夕之間,政府一紙文資法,便想要「翻轉」所有人的思維,將文化價值擺在都市發展之上?文資所有權人就得馬上「將文化公共利益置於私人利益之上」?
在台灣普遍缺乏文資保存意識的狀態下,政府定下「強力守護文資」的文資法,想用法律約束民眾保存日漸稀少的文化資產。此一看似不得不然的必要之舉,卻可能為文資帶來更多凶險。
要改變觀念,法律只能治標,教育才能治本。但自文化部修文資法迄今,所有的努力集中在法令上,而忽略社會風氣的培養。在全民欠缺共同文資觀念的基礎上,訂定此套峻法,製造的卻是中央和地方的衝突、提報人和所有權者的對立。
文資新法規定,50年以上的建築要做文資評估。要進行如此全國性的全面文資評估、保存工作,從勘查、審查、調查到修復,後續的保存和營運,需要多少人才?迄今不曾看到文化部啟動文資人才庫的評估,也不曾和教育部討論相關人才培育。
教育是十年大計,遠水救不了近火,這段時間文資人才、觀念無法接軌法令所造成的文資困境,俞大維故居不會是最後一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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